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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Hilgendorf:刑法前沿——国际化为趋势,数字化为挑战

2020年9月14日和16日下午,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全球教席、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太阳诚集团53138Eric Hilgendorf教授围绕“刑法的现代挑战”这一主题先后举办了两场线上学术讲座,拉开了2020年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全球教席“云课堂”活动的序幕。两场讲座皆由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副教授江溯主持,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教授梁根林、助理教授王华伟担任嘉宾。讲座吸引了校内外两百余名师生参与,反响热烈。
 
 
Eric Hilgendorf教授是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教授、刑法、刑事司法、法律理论、信息与计算科学法系系主任。他的研究兴趣非常广泛,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法律与自动化、交通及人工智能等领域贡献颇大,还涉猎医事刑法与生物伦理等领域。2016年,他被德国交通运输部部长Alexander Dobrindt任命为德国国家自动驾驶伦理委员会委员。自2019年起,他开始担任新成立的巴伐利亚数字化转型研究所主任。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对话。
 
一、新国际刑法学为趋势
   Eric Hilgendorf:虽然目前的刑法理论主要源自德国,但事实上,真正的现代刑法学发端于18世纪中叶的法国和意大利北部,以启蒙运动为转折点。在启蒙运动之后,刑法逐渐抛弃了其残酷、非人道的面目,更加强调法治和人权。在最近几年,国际化日渐成为现代刑法学发展的趋势之一,“刑法学是国别法”的论调已失去吸引力。尤其是在刑法教义学上,以“三阶层”为代表的刑法理论正为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地区所接受、采用。我们甚至会发现,即使是在普通法系国家,其刑法学界所讨论的范式与传统的德国刑法学也拥有很多共性。之所以会出现刑法国际化发展的潮流,离不开五个重要因素,即比较刑法的兴起、众多国家对德国刑法理论的接受与移植、国际人权法的介入、经济与技术全球化进程以及刑法总则中日渐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当,刑法学在国际化的过程中也面临几大挑战,比如,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等学科亟待融合,国家之间政治与文化氛围存在的差异可能导致法律移植失败,刑法教义学传播过程中存在语言障碍,人才交流缺乏资金支持等。
 
 
   江溯:国际化确已成为刑法学发展的趋势。事实上,德国刑法学在中国正愈发受到重视,不仅是学者,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等实务工作者也对德国刑法理论有所涉猎。在涉及刑法学国际化面临诸多挑战的问题上,Eric Hilgendorf教授关于“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等课程融合”的建议与储槐植教授的想法不谋而合;如今,中国政府正通过提供国家资助等方式着手解决人才交流资金短缺的问题。
 
 
   梁根林:Eric Hilgendorf教授讲的是以国内法为基础的实定刑法学,而我们在传统上总是认为刑法是具有民族性的、国别性的。其实,只要是文明社会都会有一些共通的价值认同,而全球化进程也使得各国刑法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愈发相近,这些因素都促进了刑法的国际化进程。
 
 
   Eric Hilgendorf:“新国际刑法学”这一术语目前在德国刑法学界普遍采用,但与“国际刑法学”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未来或许会采用其他表述以避免混淆。
   王华伟:虽然刑法学国际化确为趋势,但是各国刑法的独立性同样很重要。尤其是在网络犯罪等新型问题上,可能缺乏他山之石,此时就需要各国结合本土经验进行探索。请问新国际刑法学对德国刑法造成了什么影响?
 
 
   Eric Hilgendorf:刑法学的国际化主要体现于其总则部分,分则部分注定充满各国特色,呈现出更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对于新型问题,各国刑法学或许将相互借鉴,因此德国这一刑法理论的“出口大国”完全有可能在未来成为“进口大国”。
 
二、 数字化与法律为挑战
Eric Hilgendorf:我们正在经历的“数字化变革”及其法律后果可以从三个层面上去分析。一是在技术层面,计算机系统的软件与硬件都在飞速发展,诸如自动化系统、区块链、智能医疗等新兴事物大量涌现,带来了许多植根于技术端的法律问题。二是在经济层面,归功于数字化的发展,新兴业态大量出现,然而这些新潮的商业模式也必然会对传统行业运营造成冲击,乃至引发垄断、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而这也是法律制定者注定要面对并解决的问题。三是在伦理层面,一般来说,人们并不会接受“只要技术允许皆可为”的论调,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新兴技术我们需要进行严格的价值判断与伦理规制,因为技术与经济发展归根结底只是手段,真正的目标是实现“社会良善”。由于时间限制,接下来仅分析数字化给“刑法”和“数据保护法”这两个具体法学领域带来的影响。就刑法而言,无论在虚拟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其所要保护的法益归根结底是相似的。然而,信息化与数字化一方面潜移默化地改变了人们的心理状态,从而使得传统犯罪更加便利(如传播儿童色情录像等),另一方面又催生了大量新型的难以为传统刑法学所规制的“犯罪类型”(如网络钓鱼等),甚至引发“到底归责给谁”的问题。就数据保护法而言,“数据保护”保护的其实不是数据,而是人格权与自我决定权,这对于个体在民主社会中的自由发展与尊严维护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一点上,GDPR关于何为“个人数据”的规范还有待明晰。当下的数字化进程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几大挑战,包括确保技术为人服务、反垄断、防范贫富差距扩大、保障劳工与消费者环境、增加法确定性等。未来,我们期待法律能够不断发展完善,处理好这些新涌现出来的复杂问题。
 
 
梁根林:我们知道,艾伦·马斯克最新发明出了“大脑芯片”,可以植入人脑。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在不久的将来,生命可以通过电脑芯片得到延续。这种脑机技术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规制?
Eric Hilgendof: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事实上,目前相关的脑机技术中有一部分已经趋于成熟,比如很多科学家都在尝试以芯片刺激的方式对抑郁症病人进行治疗。我想,重点在于,如何防止第三人控制这些芯片背后的程序、从而控制他人的思想与意志。这首先涉及到的其实是伦理问题与人权法问题,因为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就意味着,“人成为了手段”,成为了被他人操控的一种工具。更进一步地,如果某一天人可以通过机器获得永生,那么就等于承认,机器可以拥有思维,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等到这一天来临的时候,现代刑法的诸多基本原则与框架也将被颠覆。当然,就欧洲的现状来看,严格的技术伦理审查尚不会允许这一切发生。
王华伟:德国刑法对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如何规制?追究数据非法运用者的责任是否可行?
Eric Hilgendorf:德国学界对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归责问题尚存争论,但总体的归责原则是更趋严格;未来或许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加入处罚数据非法运用者的专门条款。
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太阳诚集团53138目标的指引下,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高水平国际化团队队伍的建设,并为此倾心打造了全球教席“云课堂”活动,旨在拓展并丰富学院国际交流的领域与内涵。在未来的三个月中,2020年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全球教席“云课堂”将继续筑建智识的云桥,为校内外师生带来更多的学术盛宴。
 
 
 
文/仇尚卿
对外事务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