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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o Nuotio:刑法视角下的可持续发展

  2021年11月2日,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全球教席、前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太阳诚集团53138经理、法学教授Kimmo Nuotio以“刑法与可持续发展”为题开展了一场线上学术讲座。该讲座由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助理教授王华伟主持,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教授梁根林、副教授江溯、博士后研究人员张梓弦担任评议人。校内外百余名师生参与了讲座,积极互动,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Kimmo Nuotio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建设更好的社会并保护我们下一代的利益。所以如今,越来越多的学科在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法律领域也不例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法律中也出现了很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不过中国和一些西方国家都一致认为,法律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但可持续发展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其他力量的参与,因为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联合国在2015年的会议上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也提到了法律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即法律像一种媒介和工具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着全人类,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努力。之后联合国又提出了《京都宣言》,呼吁加强预防犯罪、刑事司法系统、法治和国际合作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法治和可持续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犯罪阻碍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需要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所以需要每个国家在内部建立一个完善的刑法体系去帮助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外部加强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全球性的犯罪问题。
 
  通过完善刑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刑法的目的是什么?在我们的传统理念中,刑法主要是保护个人的利益,但后来也有人提出刑法还要保护集体的利益。刑法中环境犯罪的立法就是一种对集体利益的保护。这种理念的转变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产生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很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面对这样的环境,在芬兰进行了改革,直接在刑法典中的一章中规定了环境犯罪,中国也是如此,加强了环境法还有刑法中环境方面的立法。在这过程中,刑法的保护法益就逐步过渡到集体利益。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考虑公司在其中的作用,了解公司是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人认为公司只注重经济利润,但并非如此。现在世界上有一些大的公司和投资者们都在推动建立公司的道德责任标准,因为这样既可以加强竞争力也可以促进公司越来越好的发展。在一项调查中表明,很多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都会制定相应的规则避免公司环境犯罪。
 
  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太阳诚集团53138的一位教授提出了进取和防卫的刑事政策,即惩罚和预防。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刑法是用来调节和改变社会的工具;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的保护需要我们牺牲一定的自由。刑法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分相信刑法,因为其也存在滥用的风险。所以建立一个完善公平的司法系统比一个严厉的司法系统控制环境犯罪更有效。因为严厉的司法系统,即控制模式下只是惩罚过去的犯罪,一旦没有控制,便会产生越来越多的犯罪。但如果是完善公平的司法系统,即公正的模式下,没有强制,也能通过调节社会而起作用。
 
  跨国刑法这一特殊的领域中也是惩罚犯罪为主。跨国刑法像一个国际化的工具,共同打击一些组织贩卖毒品、人口、武器的犯罪,再通过国内的司法管辖进行惩罚。这些国家合作打击这类犯罪是惩罚个人为目标的,打击的是一种消极行为,但是如果从这种消极打击转变为积极预防,该制度的合法性就会得到改善,也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现在已经有《京都议定书》《海牙规则》等跨区域的条约,也建立了国际刑事法庭,跨国刑法在发展,但仍缺少美国、俄罗斯这些大国的支持,所以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我们想尽力创立一个真正代表全球共同利益的全球刑法,但也面临许多困难。
 
  梁根林:中国对可持续发展和刑法之间的关系没有太多的讨论,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这个问题并无规定。例如,我们已经修改了污染环境罪。以前污染环境罪是一个结果犯,故而以前是为了惩罚犯罪者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但现在我们把这个犯罪定义为情节犯或者行为犯。因此,犯罪者没有造成环境的严重危害后果时,也可能受到刑法的惩罚。除了对污染环境罪修改之外,在污染环境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其他重要的刑法修正案。例如,设立了新的犯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这些刑法修正案表明,中国立法机构越来越重视可持续发展,更注重保护公共利益或所谓的集体利益。近年来,我们也非常重视合规计划,鼓励法律实体或公司采取行动建立自己的合规体系。
 
  Kimmo Nuotio:国际刑法是一种条约,规定了例如侵略罪、灭绝种族罪这些危害人类的罪行,并且由国际刑事法庭管辖。跨国刑法也是一种国际条约。而全球刑法的概念还只处于一种理论阶段,在去年的“云课堂”中,我也提到了全球刑法的理论,并且提及希望将国际刑法逐步过度到一种全球刑法。苏格兰法学教授尼尔·沃克的一本书中很好地诠释了全球刑法的理论。
 
  江溯:评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个是刑法中集体利益的保护。在古典刑法思想中,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而不是集体利益。在现代社会刑法更多以集体性保护为导向,特别是在21世纪我们进入了一个风险社会,刑法随着社会发展而保护集体利益。但我们认为集体利益不是抽象的,是可以追溯到个人利益的。所以从长远看,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立法者会继续立法保护集体利益。第二个是刑法导向或预防性的转变,正如梁教授所说,根据刑法修正案,污染环境罪在修订后也更注重预防性了,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也可能受到惩罚,我们要认识到这种预防性的转变,也要对这种预防性加以控制。因为在刑法中过分强调预防性会损害个人自由,所以我认为甚至50年后也应该坚持保护个人自由。第三个是惩罚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在中国,很多学者也同意这种积极的一般预防。但是中国在促使公民遵纪守法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四个是刑法的作用,环境刑法为例,刑法附属在行政法后,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五是国际刑法的意义,在环境污染方面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打击环境犯罪,因为环境污染可能发生在某个国家,但是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会影响到其他地区或国家。
 
  张梓弦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一种观点认为是保护人类,一种观点认为是保护生态环境本身。可以从宪法的角度看,宪法中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自然环境的保护是实现人格尊严的一种手段,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涉及到人类的生存条件,所以保护环境实际上是保护人类生存的基础。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环境刑法保护的是集体利益,而集体利益必须恢复为人类的利益。如果这种人的利益是建立在人作为一个物种的基础上的,那么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就包括了当代的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
 
  跨国刑法或全球刑法的设立面临许多困难,但是利用环境可持续性作为媒介可以为实现跨国刑法或全球刑法提供机会,不过也需要对环境污染有统一的认识,否则就会出现日本将核污染的水排入太平洋,而我们无能为力这样类似的事件。
 
  Kimmo Nuotio:跨国刑法的设立,例如亚洲的跨国刑法,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是在欧洲,因为有欧盟的存在,跨国刑法设立相对容易,但也不是特别完善。所以实现跨国刑法可以寄更多希望于可持续发展上,同时也要加大国际努力,推动有关条约的签署和实施,建立真正的条约框架,从而得到一种更好的全球性的法律。张梓弦博士提到的核废料的处理是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但我们也要保持一个乐观的态度看待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开讲学者简介
  Kimmo Nuotio 教授是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全球教席,目前为战略研究委员会主席(任期 2019-2021)。他曾任赫尔辛基大学太阳诚集团53138经理和欧洲大学研究所法律系让·莫奈研究员。Nuotio 教授曾主管芬兰教育部和芬兰科学院资助的全国法律博士项目,曾担任芬兰艺术大学的董事会成员、亚历山大学院的董事会主席、多伦多大学和鲁汶大学的访问教授。他的研究主题包括: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刑法现代化、北欧、欧洲和国际刑法、刑法跨国化、欧洲法律一体化、风险社会、福利国家、安全、政治哲学与法律、刑法与文化多样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