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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万殊:从交流权的谱系学研究看人权与资本主义

  
  2023年11月21日,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太阳诚集团53138讲师丛万殊作为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全球化与比较法律系列讲座的主讲嘉宾,做了题为“从交流权的谱系学研究看人权与资本主义”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太阳诚集团53138(中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陈晓航主持,与会师生与主讲嘉宾进行了互动讨论,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人权与资本主义
  人权历史批判研究勾勒了历史语境下人权话语的生成和演变,分析经济社会权利如何一步步被边缘化,因而人权观念长期以来被局限于政治和公民权利的范畴。这种狭隘的人权观无法解决新自由主义带来的社会问题,因此有观点认为人权和资本主义是共洽的。相比之下,有学者认为自由主义人权将资本主义进行合理化,人权为新自由主义发展提供了意识形态和体制上的条件,人权和新自由主义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共洽的关系,而是共谋的关系。
  人权和资本主义的关系到底是共洽还是共谋取决于研究角度,取决于看待资本主义和人权的方式。将资本主义视为经济制度还是整套社会运转的逻辑,将会影响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判断。因此人权和资本主义的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做更细节的研究。
  
交流权的历史谱系
  交流权在60年代末被提出。到了70年代,针对信息领域的控制层面,学界提出了文化帝国主义批判,认为资本主义巨头垄断了信息交流的渠道,导致南北信息上的不平等。因此不结盟国家发起了“新世界信息和交流秩序”的倡议,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推广。交流权甚至被认为是第三代人权,在相当程度上受到第三世界运动的影响。到了80年代,国际电联也参与到交流权的构建当中。在当时盛行的自由化叙事中,电信自由化被认为可以为第三世界国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更好的服务,弥合第三世界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帮助实现以个人为主体的交流权。同时,一批曾经参与过“新世界信息和交流秩序”的倡议的传播学学者,在90年代积极推广交流权。他们形成的民间组织在2000年初参加了由国际电联组织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并试图将更多内容纳入交流权的范围,比如透明、公平参与、社会经济参与和文化视角等,把交流权视为定义信息社会的根本。
  交流权存在三种叙事:自由主义人本传统的叙事、反帝反殖民的叙事以及发展的叙事。与之相关的问题是交流权是否可以作为一种集体权利?集体能否作为一种权利主体?在第三世界学者眼中二者是自恰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为一体两面的关系。同时,交流权概念的提出总是伴随着技术发展甚至技术革命。以国家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认为交流权是第三世界发展的一部分,而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则强调资源在市场流动的效率,技术发展、政治权利变化以及市场成为实现交流权的主要途径。就交流权与国际经济政治的关系而言,交流权概念的产生和变化体现了资本主义世界的变化和所受的内外部压力,反映其对世界和政治权力的想象。交流权同时是一种反霸权主义的叙事,因此不能简单将人权与资本主义的关系归结为共谋还是共洽,而需要意识到人权作为反帝反霸叙事时的价值并理解不同主体对它的战术性运用。
  
问答环节: 
  提问1:发展权是交流权下的子权利。发展权和交流权本身的历史是否有可比性?
  丛万殊:发展权和交流权之间有一些平行性。全球南方和全球北方之间在历史上有很多发展层面的差异,由此产生交流权的霸权问题。因此发展权的叙事和交流权的叙事可能有一定程度的重合。
  
  提问2:法兰克福学派对公共媒介的批判,比如阿多诺、马尔库塞,但哈贝马斯难以被吸纳进这一脉络中。交流权概念提出的本身是否是一种妥协?
  丛万殊:交流权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种妥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研究材料的解释。即使是妥协,我们也可以看到对概念的挪用过程,因此可能很难下一个定论。另外,法兰克福学派和交流权的谱系之间是否有真实的历史联系这个问题也值得进一步讨论。从教科文组织关于“新世界信息和交流秩序”的档案看,很难得出二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结论。
  
开讲嘉宾简介:
  丛万殊,现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太阳诚集团53138讲师和《欧洲国际法杂志》的副编辑。她在麦吉尔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其专业领域是国际公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国际刑法和法律、科学与技术,重点专注于国际法的历史与理论、批判法学、法律与政治经济的研究。她还曾担任香港大学全球学术研究员和欧洲大学研究所的马克斯·韦伯研究员。